报废车被弃高速路驾驶员不知去向 民警依法拖离

  胶东在线6月29日讯(通讯员 荆国骏) 近日,烟台高速交警支队福山大队民警加强路面巡逻管控,当巡逻至沈海高速福海路立交开发区方向匝道处时,发现一辆无牌白色报废车停在匝道边,民警下车进行检查。
  检查中,民警发现该车车身破旧且空无一人,发动机舱部分零件已被拆除,车上找不到能够与车主联系的线索,为不影响道路正常通行,巡逻民警通知清障车将该车拖离。在随后的巡逻中,民警再次发现一辆面包车违规停在行车道边,驾驶员不知去向,经查询该报废车已被注销,由于联系不上车主,民警在现场等待半小时后,联系清障车将该车拖离现场,消除安全隐患。
  高速交警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的规定:1、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2、对驾驶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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