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20日,北京市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环境保护部等关于印发〈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的通知》(环大气〔2016〕80号)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通知》(京政发〔2013〕27号)精神,进一步加快本市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步伐,切实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持续改善首都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所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是指2013年7月1日(不含)以前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柴油货运车(包括轻型载货柴油车、中型载货柴油车和重型载货、重型牵引柴油车,不含黄标车)。
 
一、总体思路
 
依托市场交易平台,对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的车主给予政府补助,促进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加快淘汰。
 
二、政府补助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2017年9月21日至2019年9月20日期间,报废或转出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可享受政府补助。其中,报废车辆需在报废期限前1年及以上进行报废方可享受政府补助。报废或转出时间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的车辆档案注销或转出时间为准。
 
在京中央国家机关、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和其他各级财政供养单位车辆的淘汰,不享受政府补助。
 
(二)补助标准。淘汰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政府补助标准详见附件。补助标准按报废或转出时间分为三档,第二档、第三档分别较第一档下调20%、40%。
 
三、申领政府补助的具体办法
 
(一)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提供相关服务
 
政府委托第三方(北京环境交易所)搭建交易办理平台,设立网络信息管理系统和若干实地业务办理网点。根据授权,由第三方负责审核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信息,通过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为符合条件的车主办理政府补助相关手续。
 
(二)淘汰车辆政府补助申领程序
 
车主完成高排放老旧柴油货运车淘汰程序后,通过网络信息管理系统或实地业务办理网点申请政府补助,由第三方交易办理平台审核后办理。
 
(三)政府补助申请期限
 
车主申请政府补助的截止日期为2019年10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本厂报废热线:010-56103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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